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《国有林场(苗圃)财务制度》
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《国有林场(苗圃)财务制度》
日前,财政部、国家林业局制定下发了《国有林场(苗圃)财务制度》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制度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林场(苗圃)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,2017年8月18日,江苏省财政厅、江苏省林业局联合下发《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林场(苗圃)财务制度的通知》(苏财农〔2017〕82号),要求全省各地一是深入开展林场财务制度学习贯彻,探索建立国有林场(苗圃)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;二是切实加强林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,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(苗圃)财务机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,统一管理林场财务活动;三是着力规范林场各项财务管理行为,将国有林场(苗圃)所有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,实行核定收支、定额或者定项补助、超支不补、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。